一、义工的基本条件
(一)品行优良,遵纪守法,承认本会《章程》,遵守《漳州市慈善义工服务管理办法》,具有奉献精神;
(二)年龄在18周岁以上、65周岁以下,具备参加义工服务的身体条件、能力素质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自愿无偿参加漳州市慈善志愿者工作;
(三)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义务服务项目,从事一定时间的义务服务工作。
二、义工的主要任务 (一)自愿选择服务项目,为有困难的对象提供义务服务;
(二)根据本会的安排参与慈善宣传、义工活动、善款筹募、救助项目实施等义务服务工作;
(三)承担临时性、突发性义务服务任务;
(四)从事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义务服务工作等。
三、报名方式
(一)持本人身份证及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直接到市慈善总会提出申请;也可从本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相关表格,填写完整后寄至本会。
(二)符合条件的个人义工填写《漳州市慈善义工登记表》,有特殊技能者须提供专业技术证书;申请慈善义工团体填写《漳州市慈善总会团体义工注册登记表》,并提供团体所在单位机构法人登记材料证明。
(三)个人义工和团体义工经漳州市慈善总会审查合格后登记注册。新注册的慈善义工须参加义务服务的培训。经过培训后,由市慈善总会向申请人颁发《漳州市慈善义工证》和“漳州市慈善义工服务卡”。 |